7月31日,中國足協公布2025賽季第二十期裁判評議,其中認定5例裁判錯漏判。
7月29日晚,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了本賽季第二十期(20250729期)裁判評議工作。本期主要評議12個判例,來自近期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聯賽中相關俱樂部的申訴,以及1例受到廣泛關注的判例。評議組認定其中5個判例在主要判罰決定上存在錯漏判。
本期評議會采用視頻會議形式,邀請了中足聯代表、中國足協紀檢人員和兩名來自社會與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列席旁聽會議。會議采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和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得出評議結論如下:
判例一:中超聯賽第18輪,上海申花VS河南俱樂部酒祖杜康,比賽第45+7分鐘,上海申花隊進球,進球前上海申花9號隊員疑似手臂觸球。裁判員判進球有效,VAR未介入。
河南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9號隊員手球犯規在先,后續進球應無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上海申花9號隊員手臂觸球,但屬于手臂在自然位置的意外手球,隨后上海申花同隊隊員進球,而非手球隊員立即進球,按照競賽規則,不構成手球犯規,后續進球有效。裁判員決定正確。VAR未介入正確。
判例二:中超聯賽第18輪,上海申花VS河南俱樂部酒祖杜康,比賽第90+8分鐘,河南俱樂部酒祖杜康隊踢出角球后,助理裁判員示意球的整體已離開比賽場地(出界),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之后河南隊隊員將球踢進對方球門。
河南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本隊踢出的角球并未出界,助理裁判員舉旗以及裁判員停止比賽的時機不正確,導致本隊隨后獲得射門得分機會后,VAR無法介入。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首先一致認為:從VAR視頻鏡頭看,角球踢出后,球的整體已經在空中越過球門線離開比賽場地(出界),在此判例的判罰結果認定上,助理裁判員判斷正確,裁判員決定正確,后續進球無效,VAR無需介入。另外,評議組指出:在類似情況下,助理裁判員應延遲舉旗示意,裁判員應延遲鳴哨停止比賽,以便在VAR查看中如果發現出現清晰明顯錯誤時可以介入。
判例三:中超聯賽第18輪,上海申花VS河南俱樂部酒祖杜康,比賽第45+1分鐘,上海申花13號隊員在本方罰球區線附近對對方11號隊員犯規,裁判員初始決定認為犯規地點在罰球區外,判直接任意球。VAR查看后認為犯規地點在罰球區內,并介入,裁判員直接改判為罰球點球。
此判例無俱樂部申訴,但圍繞是否犯規、犯規地點是否在罰球區內、裁判員沒有現場回看而作出處罰是否合規等引起較多關注,故評議組評議解讀此判例。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上海申花13號隊員的動作構成犯規,且認為犯規地點在本方罰球區內(按照競賽規則,罰球區線也視為罰球區內)。VAR查看后認為,裁判員對犯規地點的客觀事實認定錯誤,應該介入。此類情況下,按照競賽規則以及VAR操作規范的有關規定,在VAR介入后,裁判員可以不執行在場回看,而根據VAR回看分析提供的結果直接作出最終決定。此判例裁判員改判罰球點球的決定正確,VAR介入正確。
另外,評議組指出:即使裁判員未進行在場回看,也應在做出最終決定前做出“電視示意信號”手勢,以示意該最終決定是由VAR回看分析后做出的。此判例中裁判員遺漏了該手勢。
判例四:中甲聯賽第18輪,南通支云VS南京城市,比賽第24分鐘,南京城市隊踢出角球后,南京城市隊員與南通支云守門員有身體接觸,隨后球進門,裁判員判罰南京城市隊員對對方守門員犯規在先,進球無效。
南京城市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本隊不犯規,進球應有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角球踢出時,南京城市隊員與對方守門員尚有一定距離,且背對守門員,做出正常爭搶球的動作。南通支云守門員向斜上方跳起爭搶球,雙方接觸不屬于犯規,后續進球有效。裁判員判攻方犯規、進球無效的決定均為錯誤。
判例五:中甲聯賽第18輪,南通支云VS南京城市,比賽第90+5分鐘,南京城市19號隊員對南通支云10號隊員犯規,后者隨后有試圖擊打前者的動作,裁判員以非體育行為為由對南通支云10號出示黃牌警告。
南京城市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10號隊員故意用手擊打本方隊員面部,屬于暴力行為,應被紅牌罰令出場。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南通支云10號隊員被犯規后,企圖擊打對方隊員,屬于野蠻動作,按照競賽規則,無論是否擊打到對方隊員,均應被視為暴力行為并被出示紅牌罰令出場。另外,評議組指出:南京城市19號隊員的犯規動作應以非體育行為為由予以黃牌警告。裁判員決定錯誤,漏判南京城市19號黃牌,漏判南通支云10號紅牌。
判例六:中乙聯賽第21輪,杭州臨平吳越VS無錫吳鉤,比賽第90+4分鐘,杭州臨平吳越隊員進攻中下底傳中,同隊隊員頭球進球,助理裁判員示意傳中過程中球的整體已離開比賽場地(出界),裁判員判進球無效。
杭州臨平吳越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本方傳中時球并未出界,后續進球應有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現有視頻角度無法證明球在空中運行過程中是否已經整體離開比賽場地(出界),助理裁判員在此時并未完全到達球門線齊平位置,做出的判斷無說服力,評議組對此判例不予認定和評議。
判例七:中乙聯賽第21輪,湖北青年星VS江西廬山,比賽第74分鐘,湖北青年星46號隊員與江西廬山29號隊員在爭搶球過程中發生身體接觸。隨后湖北青年星46號倒地,疑似被江西廬山29號踩踏,裁判員判江西廬山29號犯規,未出示紅黃牌。
湖北青年星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29號隊員對本方46號隊員有踩踏動作,屬于暴力行為,應被出示紅牌罰令出場。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現有視頻的角度和距離,對于雙方接觸后落地的情況展現不清晰,不能證明江西廬山29號隊員在犯規后有惡意或故意的踩踏動作或明顯的附加動作。對裁判員未出示紅黃牌的決定應予支持。
判例八:中乙聯賽第21輪,湖北青年星VS江西廬山,比賽第90+7分鐘,湖北青年星3號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防守江西廬山隊4號隊員時,后者倒地,裁判員判湖北青年星3號犯規并判罰球點球。
湖北青年星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本方隊員不犯規,不應被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湖北青年星3號隊員防守時與對方接觸的力量和幅度有限,并非江西廬山隊4號隊員倒地的主要原因,屬于比賽中可接受的接觸,江西廬山隊4號隊員借助接觸主動倒地。雙方均不犯規。裁判員判守方犯規及罰球點球的決定錯誤。
判例九:中乙聯賽第21輪,贛州瑞獅VS武漢三鎮B隊,比賽第74分鐘,贛州瑞獅59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與武漢三鎮B隊守門員爭搶球,守門員倒地后,贛州瑞獅隊射門進球,裁判員判進球有效。
武漢三鎮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59號對本方守門員犯規在先,進球應無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武漢三鎮B隊守門員率先觸球,贛州瑞獅59號隊員的爭搶動作未顧及可能對對方隊員造成的危險,應視為魯莽犯規,并出示黃牌,后續進球無效。裁判員判進球有效的決定錯誤,漏判贛州瑞獅59號犯規和黃牌。
判例十:中乙聯賽第21輪,贛州瑞獅VS武漢三鎮B隊,比賽第90+3分鐘,贛州瑞獅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爭搶球時與對方隊員有接觸,裁判員判武漢三鎮B隊隊員犯規。
武漢三鎮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守門員對本方隊員犯規,應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武漢三鎮B隊進攻隊員正常做出爭搶球動作,不構成犯規。贛州瑞獅守門員出擊未觸球并對對方隊員實施草率的犯規。應判贛州瑞獅守門員犯規并判罰球點球。裁判員決定錯誤,錯判武漢三鎮B隊隊員犯規,漏判贛州瑞獅守門員犯規和罰球點球。
判例十一:中乙聯賽第21輪,廣東銘途VS昆明城星,比賽第90+2分鐘,廣東銘途9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與對方守門員爭搶球時有接觸,裁判員判廣東銘途9號犯規,隨后廣東銘途67號將球打進對方球門,裁判員判罰進球無效。
廣東銘途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本方9號不犯規,后續進球應有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昆明城星守門員出擊并已經用手控球,廣東銘途9號與其爭搶犯規,后續進球無效。裁判員判廣東銘途9號犯規以及后續進球無效的決定正確。
判例十二:中乙聯賽第21輪,廣東銘途VS昆明城星,比賽第90+6分鐘,廣東銘途隊進攻中傳中,昆明城星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鏟球防守時,疑似手臂接觸球,裁判員未判罰手球犯規。
廣東銘途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隊員手球犯規,應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昆明城星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鏟球后,球接觸其手臂,其手臂處于鏟球時起支撐作用的自然張開狀態,屬于合理位置,不構成手球犯規。裁判員未判罰手球犯規的決定正確。
中國足協將繼續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接受俱樂部、球隊的反饋和申訴意見,并針對其中符合申訴條件的判例以及社會關注度高、有利于統一判罰尺度的典型判例開展評議并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對作出錯漏判判罰的裁判員作出內部處罰。